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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court.gov.cn) | 发布日期:2026-08-14

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总包欠薪先行清偿、审计拖延可司法鉴定结算

为便于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有关条文内容,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发布六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覆盖资质借用、农民工工资、固定总价结算、审计条款、质量保证金、合同僵局等建工领域高频争议。

典型案例核心裁判规则:一是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时明知资质借用情形的,借用资质的人可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资质借用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投入应予补偿;二是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先行清偿,再依法向分包单位追偿;三是固定总价合同中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可参照造价鉴定比例(如83.5%)乘以合同固定总价确定;四是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非因承包人原因审计机关长期未出具审计报告的,承包人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破解"以审拖款";五是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退场、已施工部分质量合格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从退场之日起算;六是施工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的,人民法院可先行处理合同解除及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实务提示:本次典型案例与《建工解释二》配套发布,挂靠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仍可折价补偿、固定总价部分完工按比例结算、审计条款并非"无限期等待"等规则,对施工企业结算、追款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荆勇军律师提示: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应审慎对待"以审计为准"条款,约定审计期限与逾期后果;追讨工程款时善用先行清偿、质量保证金返还等规则,及时固定退场时间与已完工质量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