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17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发管控、专属经济区珍稀水生生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领域。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实行因果关系一体化认定、侵权责任一体化承担及全域同步修复的裁判理念,为海洋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一系国内首例船舶污染海洋和大气复合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厦门海事法院在审理中首次确认,大气环境损害、海洋环境容耗损失及海洋生态系统恢复期服务功能损失均属赔偿范围。该案突破了传统海洋污染损害赔偿仅关注海水水体损害的局限,将大气污染与海洋生态损害纳入统一赔偿体系,体现了环境侵权责任的全方位追究。
案例三系近岸储油罐泄漏引发污染物入海案。大连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所有的储油罐发生泄漏,大量污染物经土壤渗透后流入海洋环境,造成土壤、滩涂、近海生态系统多层级损害。法院判令被告对土壤—滩涂—近海多层级损害承担全域同步修复责任,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整体性恢复。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统一了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污染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
荆勇军律师提示:海洋环境案件具有污染类型复杂、损害范围广泛的特点。本案确立的全域同步修复理念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相关企业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完善环境应急机制,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