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桥机租赁合同纠纷中的技术争议与专业化解纷——长垣市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深度解读

来源: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26年9月20日 | 案件类型: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一、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6日,河南省某桥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与业务员李某某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同日李某某又代表租赁公司与陕西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一台QJ50-260型架桥机,月租金85000元,押金200000元。

合同履行中,建设公司迟迟未按约支付租金。2026年6月15日,租赁公司将建设公司与李某某诉至长垣市人民法院恼里法庭,要求解除两份合同、支付租金160000元、赔偿损失21456.2元并支付违约金87000元。

建设公司则辩称未付租金系架桥机质量问题、原告迟延交付设备资料且未配套行车底盘所致,同时向法庭提起反诉,要求租赁公司支付迟延交付资料损失150000元、停工损失200000元及行车底盘加工费96000元,共计446000元。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四个专业性技术问题:

三、裁判分歧:双方观点的客观呈现

(一)租赁公司(原告/反诉被告)观点

(二)建设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观点

(三)法院调解要旨

承办法官毛明月在梳理案件细节过程中发现,单纯依赖书面证据难以准确判断技术争议。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法院采取"行业参与+技术查明"双轨并行方式: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履行到位后,原告方向法院表示感谢。

四、典型意义

(一)专业性技术争议的化解新模式

本案打破传统"坐堂问案"局限,让技术事实在专业语境下得到澄清。法院依托与行业协会共同成立的起重机械产业诉调对接联络站平台,实现"法庭主导、行业参与、多方联动"的专业化解纷模式。

(二)避免高额鉴定费用和漫长周期

通过行业协会技术咨询和行业调解员参与调解,既为调解奠定基础,又避免了质量鉴定的高额费用和漫长周期,实现案结事了。

(三)对建设工程企业的启示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常见,本案提示企业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时,应对设备资料交付标准、配套设备范围、验收程序等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履行中产生争议。

五、实务应对建议

针对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实务建议:

荆勇军律师提示

建设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特别是涉及专业设备技术问题的案件,具有举证难、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的特点。本案法院采用的"行业参与+技术查明"模式值得借鉴。

风险要点:

建议企业在设备租赁合同签订阶段即咨询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风险审查,提前防范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来源: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官网(cysfy.hncourt.gov.cn)
发布日期: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