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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2026-10-20 | 整理日期:2026-10-2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以下为该司法文件的官方发布原文摘录,未作实质性改动。

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既是建设一条开放发展之路,同时也是一条绿色发展之路。当前,共建“一带一路”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载体,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了中国方案。司法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服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该批案例涵盖绿色能源、绿色标准、绿色产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既是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司法成果,也是全方位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生动实践,供各方交流借鉴,以持续提升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司法能力和水平。对这批典型案例简要介绍如下:

一是依法维护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合作领域市场秩序,保障基础设施“硬联通”。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坚持绿色引领、互利共赢,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共享绿色发展成果。人民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如案例五,人民法院在海外风电机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充分尊重国际商事规则,合理分配项目责任与风险,判令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工程款并赔偿停窝工损失,为跨境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提供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再如案例六,人民法院在中欧班列运输合同纠纷案中,判令违约“无单放货”的国际铁路货运承运人依法赔偿因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及利息,运用法治手段维护中欧班列多式联运绿色运输市场秩序,助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二是压实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商事主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助推规则标准“软联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环保规则和标准在跨境贸易合作、企业绿色转型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凝聚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共识。人民法院践行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目标,健全完善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更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如案例一,人民法院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将绿色规则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货物质量审查中严格遵守销售地的环境强制标准,推动交易主体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有效避免原油转运及后续处理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再如案例二,人民法院在高新上市企业破产重整中,创新性引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指标,助推产业链供应链全面绿色转型,有效提升“走出去”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为我国外贸企业更好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了有益司法样本。

三是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优势,厚植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我国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内容,发起系列绿色行动倡议,高度重视当地民众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诉求,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人民法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为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促使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如案例三,法院引入熟悉国际商业运作的专业调解组织,创新“以合代偿”调解方案,将静态债务清偿转化为未来合作收益,引导中外企业从争存量到创增量,盘活绿色科技库存资源、降低低碳产业损耗,帮助中外市场主体修复升级商业合作关系,赢得长远发展机遇。案例四,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实质化解当事人因绿色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引发的纠纷,重建合作信任基础,为优化当地能源结构、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绿色动力,充分彰显司法在服务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中的力度与温度。

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使命,也是司法审判的重要职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高质量司法审判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案例一:塞舌尔某海洋控股有限公司诉山东某海洋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土耳其某国际外贸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买卖合同纠纷案——采纳合同履行地环境强制标准加强跨境货物质量审查

案例二:浙江某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绿色破产重整案——引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助推企业绿色转型

案例三:斯洛文尼亚某开发计算机水冷工具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节能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创新“以合代偿”护航绿色科技产业低碳发展

案例四: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中国某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水电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运用“东方经验”重建绿色清洁能源项目信任基础

案例五: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贵阳某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风电机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遵守国际商事规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与责任

案例六:无锡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某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案——法治护航中欧班列多式联运绿色运输市场秩序

塞舌尔某海洋控股有限公司诉山东某海洋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土耳其某国际外贸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买卖合同纠纷案——采纳合同履行地环境强制标准加强跨境货物质量审查

2021年12月,原告塞舌尔某海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舌尔某海洋公司)作为买方,被告山东某海洋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某海洋公司)作为卖方,在中国青岛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进口72000余吨某国轻质原油至中国市场销售,货值人民币3.6亿元,实际供货方为被告土耳其某国际外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耳其某外贸公司)。该批货物于2022年1月运抵中国青岛港,塞舌尔某海洋公司在提取部分原油时发现其中有机氯严重超标,经多次协商无果,遂于2023年11月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人民币9600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为隔离污染风险,在海关、港口储油公司等多家单位协助下,依法查封了该批原油。经鉴定及咨询权威机构,案涉原油有机氯含量超出中国强制标准200倍以上,虽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处理,但处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废气排放,加重大气污染。人民法院深入释法析理,强调质量标准中绿色标准的重要性,被告方意识到案涉原油因有机氯含量不符合中国强制标准,不能进入中国市场,案涉买卖合同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合同并退款退货。塞舌尔某海洋公司于2024年12月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适用中国绿色标准,统筹跨境贸易规则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国际贸易合作中,绿色标准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各国凝聚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本案中,人民法院将中国的环境强制标准纳入跨境货物质量审查,在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中嵌入绿色规则,引导商事主体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避免了原油转运及后续处理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本案通过调解促成纠纷实质化解,充分彰显了中国法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践行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目标,以司法之力护航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使命担当。

浙江某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绿色破产重整案——引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助推企业绿色转型

浙江某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高新纤维公司)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龙头企业,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上市民营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其生产的高新纤维销往俄罗斯等多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近年来,受国际贸易投资风险影响,该公司债务负担沉重,面临退市风险。2021年6月,债权人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浙江某高新纤维公司破产。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浙江某高新纤维公司一旦破产,将使近2000名职工及近万名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为依法挽救濒危高新企业,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升级,该院依法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引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识别企业重整价值,认定该公司业务总体符合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的产业方向,能够通过治理实现绿色转型,具有挽救价值。最终成功引进实力雄厚、坚持绿色发展的优质产业投资人,形成了绿色重整方案。同时,推动案涉企业在当地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注册,将进入“绿色发展企业”名录作为重整后的发展目标,确保企业持续走绿色低碳发展路径。2022年11月,重整计划方案获各表决组高票通过,并获得法院裁定批准;12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以来,浙江某高新纤维公司兑现绿色发展承诺,投入创新研发和环保资金上亿元,持续拓展特种纤维、再生纤维、生物基纤维等高端低碳纤维产品。2025年5月,该公司获评2025年度第一批湖州市绿色工厂。

官方原文: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14631.html

荆勇军律师提示:新规与典型案例发布后,建议从三个层面评估影响:一是时间效力,即是否适用于尚在审理中的案件及已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二是与现行司法解释的衔接,新规通常优先或作特别规定;三是本地区法院既往裁判尺度与新规口径的差异。具体案件的影响需结合事实与管辖法院的既往判例由承办律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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