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办理公司股权代持业务操作指引(2026)(试行) (本指引于 2025年12月30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至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指引为律师承办公司股权代持相关业务提供一般性操作指引与工作要点提示,并附《股权代持协议》模板供参考。 ## 第二章 公司股权代持的定义与特征 **第三条至第五条** 股权代持定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通过股权代持合意,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将名义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主要特征:主体身份分离性、权利义务约定性、法律关系复杂性、目的隐蔽多样性、风险不对称性。 股权代持可能的原因:规避法律法规对投资主体的限制、基于商业策略和商业秘密的考虑、员工股权激励、个人财产规划与隐私保护。 ## 第三章 股权代持的法律依据与争议焦点 **第六条至第十条** 法律依据:《民法典》《公司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争议焦点:代持协议效力认定、股东资格确认、投资权益归属、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 ## 第四章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 涵盖代持协议效力风险(金融类企业、上市公司、外商投资禁止/限制类企业)、名义股东法律风险(缴纳出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风险、抽逃出资风险、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风险、履约不当风险、卷入公司治理或股权纠纷风险、身份绑定与退出风险、税务风险、担任董监高风险)、实际出资人法律风险(股权被名义股东争夺、善意取得风险、被强制执行风险、无法显名风险、无法行使股东权利风险、离婚/死亡风险、投资损益分担争议)等。 ## 第五章 股权代持的风险防范策略 **第三十六条至第七十七条** 涵盖:股权代持协议的规范设计(审查目标公司类型性质、信息条款、权利归属与行使条款、出资与费用条款、显名化条款、违约救济、债务牵连防范、保密与争议解决);实际出资人风险防范策略;名义股东风险防范策略。 ## 第六章 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股权代持纠纷案件的裁判理念及审查要点 **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四条** 涵盖主要类型(合同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涉及第三人纠纷、继承与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关系终止后纠纷)、裁判理念(谁主张谁举证、意思自治与契约精神、内外有别、商事外观主义)、审查要点(代持合意认定、公序良俗/公共利益、股东资格确认标准、善意第三人保护、协议无效后果)。 ##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 附件:股权代持协议(参考模板) **执笔人:** 王竞(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王强文(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许硕(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慧琴(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苏蕾(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何莹(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张政(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赵会丽(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