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办理走私刑事案件辩护业务操作指引(2026)(试行) (本指引于 2025年12月30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律师承办走私犯罪案件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刑事诉讼法律服务实务,制定本指引。 ## 第一章 不同罪名走私案件辩护要点 **第一节 走私武器、弹药案件(第二条至第五条)** 甄别走私货物物品属性;武器弹药种类;枪支弹药鉴定;避免唯数量论,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 **第二节 走私核材料案件(第六条至第八条)** 核材料定义;核材料认定;核材料与核两用品差异。 **第三节 走私假币案件(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假币定义;鉴定单位条件;涉案金额统计;汇率换算。 **第四节 走私文物案件(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 文物定义;文物鉴定评估;罪名适用问题(走私出口vs进口);级别/价值/数量辩护空间。 **第五节 走私贵重金属案件(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 贵重金属范围;出境携带限额;罪名适用问题。 **第六节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 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范围;价值鉴定;人工繁育动物保护适用;退赃退赔从宽。 **第七节 走私淫秽物品案件(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 淫秽物品范围;鉴定机关;牟利/传播目的认定;数量计算审查。 **第八节 走私废物案件(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 固体废物分类;涉案物品性质/数量/主观故意审查;夹藏物品的认定。 **第九节 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案件(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 遗传资源材料定义;审查涉案物品是否属于需审批的遗传资源。 **第十节 走私毒品案件(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 毒品定义;罪名辩护;证据链完整性;控制下交付/特情介入审查;主观故意"明知"认定;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原则。 **第十一节 走私制毒物品案件(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 制毒物品定义;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涉案物品成分/数量审查;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认定;主观故意认定。 **第十二节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件(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 罪名适用问题;限制类货物目录;未经许可的认定;信赖利益保护。 **第十三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 偷逃税款计核;计税价格/归类/原产地辩护;主观故意辩护;单位vs自然人犯罪;被动参与人员从宽。 ## 第二章 不同渠道走私案件辩护要点 **第一节 通关渠道伪瞒报价格走私案件(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 计税价格确定;实际成交价格审查;扣除不应计入部分;估价方法适用;主观故意辩护。 **第二节 通关渠道伪报商品归类走私案件(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六条)** 商品归类规则;正确归类查明;归类错误不具走私故意的情形。 **第三节 通关渠道伪报原产地走私案件(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八条)** 原产地确定标准;实质性改变标准;举证责任分配。 **第四节 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案件(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一条)** 加工贸易定义;涉案数额查明方法(总量核算法/正向追踪法/反向追踪法);串料行为认定;"产品一日游"案件辩护。 **第五节 减税免税渠道走私案件(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三条)** 减免税货物擅自内销;减免税货物转让补税手续;程序违规vs犯罪。 **第六节 边境贸易渠道走私案件(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五条)** 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利用边民额度走私;落地加工项目辩护。 **第七节 跨境电商渠道走私案件(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七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定义;"三单一致"要求;刷单进口/推单进口辩护。 **第八节 行邮通关渠道走私案件(第五十八条至第五十九条)** 自用/合理数量概念;物品vs货物区分;免税额度辩护;多次携带数额累计。 **第九节 非设关地渠道走私案件(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一条)** 非设关地走私定义;相关法律规定;人员定性问题(主从犯)。 ## 第三章 其他常见辩护要点 **第一节 主观故意辩护(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七条)** 走私主观故意的定义;"明知"的认定;可反驳的推定情形;间接故意vs过失;走私概括故意;货代报关情形分析。 **第二节 主体辩护(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四条)** 单位犯罪vs个人犯罪区分;单位犯罪三要件;分支机构/内设机构认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单位自首。 **第三节 主要量刑情节辩护(第七十五条至第八十一条)** 从犯认定(货主vs货代的主从犯);自首认定;自动投案情形;立功认定(一般/重大);行业性特点与立功线索。 ## 附则 **第八十二条至第八十三条** **执笔人:** 刘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组织及审核:** 桂维康(上海桂维律师事务所)、王涵(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