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办理私募基金涉税业务操作指引(2026)(试行) (本指引于 2025年12月30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至第三条** 本指引为律师提供私募基金涉税业务操作规范,帮助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有效防范税务风险。适用范围:设立于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 第二章 业务承接 **第四条至第十四条** 涵盖客户基本情况了解(法律形式、股权结构、备案情况);客户需求(税务优化、税务合规、税务申报、税务尽职调查、税务争议解决);签订委托协议(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争议解决)。 ## 第三章 募资环节的税务处理指引 **第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 涵盖基金法律形式选择(合伙型/契约型/公司型)及税务影响;不同投资结构下税负成本考虑(个人投资人、机构类投资人、跟投平台、管理人超额收益);LPA条款对税务处理的影响(分配条款、业绩报酬、亏损分配、税收分担条款)。 ## 第四章 投资环节的税务处理指引 **第五十条至第六十四条** 涵盖架构搭设前税务尽职调查核心要点(基金投资人/基金自身税务风险、关联交易审查);不同投资方式税务处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混合融资工具)。 ## 第五章 管理环节的税务处理指引 **第六十五条至第八十四条** 涵盖管理人业绩报酬税务处理;履行扣缴与申报义务(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契约型基金);纳税申报合规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纳税地点选择、亏损结转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创投基金税收优惠、特定地区优惠)。 ## 第六章 退出环节的税务处理指引 **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条** 涵盖常见退出方式(股权转让、并购、上市)的税务处理;清算退出税务处理;QFLP退出税务争议。 ## 第七章 业务总结与归档 **第九十一条至第九十四条** 涵盖业务总结内容与报告撰写;委托资料归档范围与管理。 ##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至第九十六条** **执笔:** 马晓煜(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组织与审核:** 桂维康(上海桂维律师事务所)、王涵(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陈映川(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