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2025) (本指引于 2025年8月12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至第三条** 指引目的:规范律师提供动力电池回收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制定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法典》《律师法》等。 ## 第二章 动力电池回收业务概述 **第四条至第十二条** 动力电池定义(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商业机会(预计2030年市场规模超1400亿元);业务简介;回收标准;资质要求;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信息管理;合作机制。 ## 第三章 动力电池业务核心要素 **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涵盖主要经营模式(生产者责任制、整车企业回收、锂电材料企业回收、第三方回收、产业同盟回收、梯次利用模式);动力电池的收集和运输(各主体概述、相关法规标准);检测与评估(评估主体、评估体系与检测类型、相关法规标准);拆解和回收(产业链概述、相关法规标准)。 ## 第四章 业务准备及办理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八条** 涵盖: - 资质及准备条件:再生资源回收备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环境要求、选址、工艺要求、环评与"三同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 经营过程中的合规:经营场所变更、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贮存处置审批、贮存、拆解监控要求、运输、信息管理及追溯体系规范性 - 综合利用:梯级利用与再生利用流程、合作与资质要求、再生利用残余物处置 - 知识产权保护 ## 第五章 动力电池回收业务中的争议解决 **第四十九条至第六十六条** 涵盖: - 常见法律关系及纠纷类型 - 民事争议解决(处理原则、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 行政争议解决(参与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刑事诉讼(代理原则、案件类型、代理要点、庭审辩护) ##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 **牵头:** 吴荣良(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管晓薇(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分所) **统稿:** 李镔(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吴荣良(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