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网络犯罪相关司法解释_2025补充篇 **更新时间:2026-04-05** **说明**:本文件补充2025年最新发布的涉网络犯罪司法解释及重要规范性文件。 --- ## 一、"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7月28日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文号**:法发〔2025〕12号 **地位**:2019年《帮信解释》以来最重要的帮信犯罪办案指引 ### 1.1 背景与形势 **四大挑战**: 1. **涉"两卡"犯罪数量仍处高位**——占全部帮信犯罪案件的80%左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帮信犯罪超10万件 2. **帮信犯罪职业化、跨境化特征明显**——形成"卡农—卡商—卡头"组织模式;专门提供非法软件、"解封"服务成为独立上下游犯罪 3. **涉案人员低龄化**——35岁以下占比超80%,25岁以下占比三分之一;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问题突出 4. **法律适用不统一**——《帮信解释》《电诈意见(二)》等效力层级不一,条款分散 ### 1.2 十六条核心内容 #### 总体要求(第1-3条) | 条款 | 核心内容 | |------|---------| | 第1条 | 严格依法办理,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 第2条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 | 第3条 | 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强化行刑衔接 | #### 帮信罪认定(第4-8条) **第4条——主客观全要件审查** 认定帮信罪应综合审查: - 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是否"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 - 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第5条——"明知"认定细化** 综合考虑:提供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工具、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否逃避监管/规避调查、非法获利、认知能力、职业身份、既往经历等 **推定"明知"的情形**: 1. 非法提供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非法提供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等设备/软件;非法提供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短信/语音验证平台 2. 因涉诈异常被金融机构/电信/互联网服务商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措施后**仍继续实施**有关行为 **第6条——"情节严重"新标准**(重要修订!) | 情形 | 标准 | |------|------| | 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3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 **30万元以上** | 情节严重 | | 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单位**账户,且账户流入资金 **30万元以上** | 情节严重 | | 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 **20张以上**(不再区分他人/本人!) | 情节严重 | **修订要点**:原标准是"出租、出售本人银行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现在是"本人三个以上+30万";电话卡不再区分他人或本人。 **第7条——帮信罪与掩隐罪区分** 综合考察:主观明知的内容和程度、提供帮助的类型和方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区分 **第8条——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区分** 事先**通谋**或形成**稳定配合关系**的,按照**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处罚 #### 刑事政策(第9-12条) **从严情形(8种)**: 1. 组织或长期从事收购、贩卖他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单位账户/电话卡/物联网卡/互联网账号 2. 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犯罪 3. 跨境协同实施 4. 经制止后仍继续实施 5. 提供技术支持(专门从事) 6. 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失 7. 二年内曾因帮信/掩隐受过**行政处罚** 8. 五年内曾因帮信/掩隐被判决有罪或相对不起诉 **从宽情形**: -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 - 积极配合追赃挽损 **未成年人特别政策**: -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 犯罪情节轻微的,一般**应当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 不刑≠不管!必须做好**行刑衔接** --- ## 二、"两高"《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5年8月20日("两高"联合发布) **施行日期**:2025年8月26日 **地位**:全面修订2015年《解释》(法释〔2015〕11号) ### 2.1 主要修订内容 #### 第一条——"犯罪所得"和"其他方法"明确化 "其他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如: - 居间介绍买卖 - 收受,持有,使用,加工 - 提供资金账户 - 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 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 跨境转移资产 #### 第二条——"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 **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审查要素: - 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 - 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 -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 -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 - 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 - 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之间的关系、供述和辩解 **涉银行卡帮助行为**:要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明知是犯罪所得",**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 第三条——综合定罪原则 综合考虑: - 上游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 - 掩饰、隐瞒的情节、后果 - 妨害司法秩序的程度 → **不能唯数额论**,需综合评判 #### 第四条——从宽处罚新增情形 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追缴+**"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 第五条——"情节严重"新标准(重大修订!) | 上游犯罪类型 | 数额标准 | 附加条件 | |-------------|---------|---------| | 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较高**的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等) | **500万元以上** | 须同时具备特定情节 | | 其他犯罪 | **50万元以上** | 须同时具备特定情节 | **特定情节**包括: - 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社会保险基金等**特定款物** - 造成重大损失 - 造成严重后果 **数额达标准+具备特定情节** → 才能升档量刑 **注意**:**洗钱罪**与**掩隐罪**是特殊罪名与一般罪名的关系,两罪的升档标准应保持协调一致 --- ## 三、典型案例(2025年"两高一部"发布) ### 帮信罪典型案例(7件) | 案例 | 案情摘要 | 裁判要点 | |------|---------|---------| | 张某某帮信案 | 开设"工作室",有组织提供互联网账号"解封"、虚假注册等技术帮助 | 职业化帮信行为,依法惩处 | | 薛某帮信案 | 通讯运营商工作人员,明知他人申办电话卡用于违法犯罪,仍违反规定为他人办理电话卡 | 行业"内鬼"→宣告**职业禁止**,并向涉案单位制发司法建议 | | 邓某某等帮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架设GOIP设备(远程操控、异地拨号、伪装来电、支持多卡同时拨号) | 技术支持类帮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全链条打击 | | 王某等掩隐案 | 通过虚拟币交易为他人掩饰、隐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 | 斩断"输血供粮"链条 | | 朱某某掩隐案 | 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 | 检察机关**不起诉**,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行刑衔接) | | 高某等帮信案(三名在校学生) | 三人均为在校学生,其中顾某系未成年人 |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起诉**,加强与学校、家庭沟通联系 | ### 掩隐罪典型案例(2025年"两高"发布,6件) 涵盖: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大额黄金交易掩饰、废品收购行业掩饰等典型场景 --- ## 四、数据对比与适用指南 ### 帮信罪与掩隐罪区分速查 | 维度 | 帮信罪 | 掩隐罪 | |------|--------|--------| | 行为时点 | 为上游犯罪**提供帮助**(支付结算等)时 | 上游犯罪**既遂后**的掩饰隐瞒行为 | | 主观明知 | 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 | 明知是**犯罪所得** | | 典型行为 | 出租出售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GOIP等 | 转移赃款、转换资产、虚拟币交易等 | | 特殊情形 | 事先通谋→共同犯罪 | 配合追查上游→可从宽 | ### "两卡"帮信罪数额标准新旧对比 | 情形 | 旧标准 | 新标准(2025年《意见》) | |------|--------|--------------------------| | 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 出租、出售本人账户+相应流水金额 | **三个以上**+流入资金**30万以上** | | 非本人/单位账户 | 未明确 | 账户流入资金**30万以上** | | 电话卡 |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 | **不区分本人/他人**,20张以上 | --- ## 五、《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核心要点 **发布时间**:2025年8月25日("两高"联合发布) **施行时间**:2025年8月26日 **废止文件**:法释〔2015〕11号、法释〔2021〕8号 ### 5.1 掩饰隐瞒手段"等外等"扩张 **新规**:`"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均认定为本罪的掩饰、隐瞒犯罪手段 **列举(包括但不限于)**: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 **"等外等"**:未列举的花样翻新手段也在打击范围内 ### 5.2 犯罪所得"其他财产性利益"新扩 **旧规**:仅赃款、赃物 **新规**:新增"**其他财产性利益**" - 举例:虚拟货币、NFT、积分、会员权益等 ### 5.3 "明知"判断标准:"综合审查判断"替代"推定" **旧规**:"推定明知" **新规**:"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审查判断**" **核心**:防止客观归罪,主客观相一致 ### 5.4 定罪量刑:综合判断,不再单一数额标准 **入罪标准**(第三条):综合考量 - 上游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 - 妨害司法秩序的程度 **"三倍规则"参考**: > "如上游犯罪(如诈骗罪)入罪数额为8000元,则掩隐罪入罪参考标准约为**24000元**" **加重处罚**(第五条): | 情形 | 数额标准 | |------|---------| | 上游为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较高的犯罪 | 500万+造成损失250万 | | 上游为其他犯罪 | 50万+造成损失25万 | ### 5.5 未成年人从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四类情形**(第四条): 1. 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2. **近亲属**掩饰、隐瞒+初犯、偶犯 3. 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作用较大** 4.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 ## 六、《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5年4月26日施行) **发文字号**:法释〔2025〕5号 **废止文件**:法释〔2004〕19号、法释〔2007〕6号、法释〔2020〕10号等 ### 6.1 假冒注册商标罪 | 要点 | 内容 | |------|------| | 假冒服务注册商标入罪 | 违法所得数额**5万元** | | 降低入罪门槛 | 二年内因同类行为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后再犯 → 违法所得从3万→**2万**,非法经营从5万→**3万** | ### 6.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明知"六种情形**(控方只需证明存在其一,辩方须证明"确实不知道"): 1. 更改、遮盖商标标识 2. 同一规格商品上使用多种商标 3.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销售 4. 拒不提供票据/凭证/账簿 5. 拒绝/虚假提供姓名/地址 6. 被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发现后**转移、销毁证据/提供虚假证明** ### 6.3 侵犯著作权罪 **"复制发行"新定义**: - 复制+发行(为发行而复制) -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举证责任倒置**:涉案作品权利人分散时,控方证明"非法出版、复制发行"后,**出版者/复制发行者须举证已获许可** ### 6.4 侵犯商业秘密罪 **四类行为及损失计算**: | 类型 | 损失计算方式 | |------|------------| | 不正当手段获取(未披露/使用) | **合理许可使用费** | | 违约/背信披露、使用 | **权利人利润损失** | | 侵权行为造成**丧失非公知性或灭失** | **商业价值**(开发成本+收益) | --- ## 七、2025年袭警罪司法解释(2025年1月18日施行) **"暴力袭击"正反两面定义**: **构成**: - 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 → 造成**轻微伤以上** - 打砸、毁坏、抢夺警车/警械 → 足以**危及人身安全** **不构成**: - 轻微肢体冲突/一般性抗拒(甩手、挣脱、蹬腿) - 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 --- ## 八、2025年法律清理:104件法律宣告失效 **依据**:202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重点**:与互联网/数据/知识产权相关的重要变化待核实 --- ## 九、参考来源 1.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2025年7月28日发布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507/t20250728_702365.shtml 2. "两高一部"《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2025年7月28日 3. "两高"《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8月20日发布,2025年8月26日施行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508/t20250825_704537.shtml 4. 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帮信罪办案新标准发布》,2025年12月 https://www.zhumadian.jcy.gov.cn/zmd/yicheng/2025121209072592153.html 5. 《刑事法律2025年度观察:从立法完善到司法实践》,环球律师事务所 https://www.grandall.com.cn/ghsd/info.aspx?itemid=34423 6. 网信办《2025年网信大事回眸之网络法治篇》 https://www.cac.gov.cn/2025-12/31/c_17688231982842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