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侵权与数据权益保护法规补充篇(2025年最新发展) **更新时间:2026-04-05** **说明**:本文件为《网络侵权司法解释》《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现行文本的补充,收录2025年最新法规、司法动态和执法趋势。 --- ## 一、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2025年9月·第47批) ### 1.1 发布背景 202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7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2—267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涵盖不正当竞争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等案由类型。 **六大案例一览:** | 案例 | 案由 | 核心裁判规则 | |------|------|------------| | 262号 | 不正当竞争 | 数据集合的"经营性利益"保护;爬取搬运数据实质性替代的认定 | | 263号 | 不正当竞争 | 关联账号服务经用户授权后数据迁移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 | 264号 | 侵权责任 | 数据产品侵权:正当获取+合理使用+未造成损害=不构成侵权 | | 265号 | 个人信息保护 | APP收集用户画像信息非"合同必需"且未提供拒绝选项→侵权 | | 266号 | 个人信息保护 | "先享后付"收集信用信息属于"合同必需"→不构成侵权 | | 267号 | 执行实施 | 网络平台账号交付执行须同时变更实名认证信息 | **来源**: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588.html --- ### 1.2 指导性案例262号——数据搬运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某科技公司是甲APP经营者。某文化公司是乙APP经营者。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乙APP上有50392个短视频与甲APP一致,且含甲APP专有代码。某科技公司起诉要求赔偿4000万元。 **裁判要点**: - 某科技公司对涉案数据集合(短视频+用户评论+用户信息)享有**经营性利益** - 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抓取搬运数据,导致乙APP与甲APP内容高度同质化,**实质性替代**了甲APP的产品和服务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重要提示**:2025年6月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新增数据权益保护专款,2025年10月15日施行后,相关案件应适用该条款。 --- ### 1.3 指导性案例265号——APP过度收集用户信息构成侵权 **罗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某英语学习APP在用户注册时强制收集职业、学龄阶段、英语水平等用户画像信息,未提供"跳过"或"拒绝"选项。用户起诉主张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裁判要点**: 1. **"合同必需"的认定**:学习教育类APP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辅导、网络课堂",用户画像信息不属于必要个人信息,收集并非"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 2. **非自愿同意**:未提供拒绝选项的情况下"同意"提供个人信息,不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自愿、明确"的要求,不产生有效同意的效力 --- ### 1.4 指导性案例266号——"先享后付"收集信用信息的合法性 **黄某欢诉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裁判要点**: - "先享后付"功能涉及第三方平台**先行垫资**,信用服务商需要在服务前评估用户信用状况以确保债权实现 - 收集反映用户个人信用或风险状况的个人信息,属于"**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 信用服务商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用户有关信用信息,且已**尽到告知义务**的,用户主张该收集行为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 ## 二、2025年重要配套法规 ### 2.1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施行日期**:2025年1月1日 **法律位阶**:行政法规 **核心定位**: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法"核心义务织成可实施、可检查、可追责的制度网络 **主要制度**: -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 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认证三条路径) - 网络数据处理者义务(数据安全保障、风险评估、应急处置) - 域外适用与责任穿透机制 ### 2.2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 **施行日期**:2025年5月1日 **核心变化**:推动企业从"自我声明合规"转向"**可核验合规**" **企业须建立的"可审计四件套"**: 1. 处理活动台账 2.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材料留存 3. 第三方处理者管理记录 4. 用户权利响应工单与日志 **三种须委托审计的情形**(根据第三条): 1.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规定数量的 2. 存在违规处理个人信息历史的 3. 监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 2.3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施行日期**:2025年6月1日 **三大原则**: - **必要性**:必须论证人脸识别为必要措施 - **可替代**:必须提供非人脸识别的替代路径 - **可追溯**:必须做影响评估并留存记录 ### 2.4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施行日期**:2025年9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5438-2025同步施行) **标识体系**: - **显式标识**:面向用户,用文字、声音、图形等可感知方式提示 - **隐式标识**:嵌入文件元数据,承载服务提供者与内容编号等要素 ### 2.5 《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订版 **施行日期**:2026年1月1日 **主要修订内容**: - 首次修订(2017年实施以来首次调整) - 三法体系衔接(明确"引致适用"条款,提供清晰执法指引) - 扩展域外适用范围 - 强化个人责任 - 阶梯式提升违法处罚力度 - **新增从轻减轻条款**(第七十三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轻微违法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无主观过错的,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 ## 三、2025年执法三大趋势 ### 趋势一:工程化 处罚逻辑基于**可客观验证的事实**: - 漏洞是否修复 - 端口是否暴露 - 日志是否按期留存 - 云防护是否到期 - 是否有人值守 - 事件后是否复盘整改 ### 趋势二:场景化 专项行动高频检查点: - 首次运行显著提示隐私政策 - 隐私政策可达性 - 权限最小必要设置 - 个性化推荐关闭选择 - 账号有效注销机制 - 第三方SDK充分透明度 ### 趋势三:链条化 以下不再是"有待观察"的问题,而是**问责叙事的一部分**: - 外包运维 - 第三方系统 - 供应链合作 - 跨境传输 --- ## 四、个人信息保护民事诉讼实务(2024年数据分析) ### 4.1 主要争议点分布 根据北大法宝数据库2024年审结的**31个有效案例**分析: | 纠纷类型 | 占比 | 典型情形 | |---------|------|---------| | 未经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 45.2% | 私自安装摄像头、未经同意发送营销短信/拨打营销电话 | | 非法泄露个人信息 | 约20% | 酒店、银行泄露客户信息 | | 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 约15% | APP隐私政策不完整 | | 自动化决策告知不充分 | 约10% | 个性化广告未说明技术规则 | | 无正当理由请求获取他人信息 | 约5% | — | | 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 约5% | — | **地域分布**: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最多;其他包括江苏、安徽、四川、河南等 **涉案金额**:多数集中在10万元以下;约三分之一进入二审 ### 4.2 北京互联网法院典型裁判规则 **(1)自动化决策告知义务的限度** 案情:微博用户主张微博未详细说明个性化广告服务中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方式、频率等技术规则,认为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裁判:基于自动化算法决策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应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与考量技术障碍及说明成本之间取得**平衡**。涉案条款已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了**充分且适当**的告知,未构成对原告知情权的侵害。 微博采取的**"事前概括同意机制"**和**"事后选择机制"**(关闭个性化广告的选项)已保障了原告的知情同意权。 **(2)酒店泄露入住信息的注意义务** 案情:原告配偶的离婚律师通过微信向酒店员工索要原告酒店入住结账单,酒店员工仅凭姓名和入住时间即发送了结账单。 裁判:酒店仅基于入住人姓名及入住时间即认为请求者为本人,**未尽到审慎核实义务**,构成侵犯原告隐私权。 **合规提示**:收到个人信息权利请求后,应注意核实请求者身份,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避免泄露。 --- ## 五、数据跨境流动新动态(2025年) ### 5.1 国内新规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三条跨境数据传输路径: 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2. 标准合同(SCCs) 3.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地方负面清单**: - 上海自贸区:2025年2月发布首批负面清单(金融、航运、商贸3个领域,84个数据项) - 海南自贸港:2025年2月发布,覆盖14个业务场景 ### 5.2 域外监管影响 **TikTok/TT被处罚5.3亿欧元(2025年)**的启示: 1. 远程访问可被认定为跨境传输 2. 涉华场景的TIA(传输影响评估)会被放大检视 3. 仅签SCCs但未充分评估政府访问风险的,难以满足GDPR第46条要求 **出海企业应对**:与SCCs配套的TIA应构建完整推理链,涵盖:数据类别与敏感度→访问路径与主体→接收国法律风险→既有控制措施→缺口与补充措施→残余风险判断 --- ## 六、人工智能与深度合成合规(2025年) ### 6.1 中国监管框架 **制度骨架**: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 **三条主线**: 1. **可识别**——让公众与监管能识别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 2. **可控制**——让模型输出风险可被约束、纠偏 3. **可问责**——责任链条能够被证明、被追究 ### 6.2 企业合规五阶段 | 阶段 | 核心任务 | |------|---------| | 立项与需求 | 明确用途边界、用户群体、风险分级 | | 数据与训练 | 训练数据清单与授权关系、个人信息影响评估 | | 上线与发布 | 内容安全策略与拦截规则、标识实现说明 | | 运行与监测 | 日志留存、异常监测、用户申诉渠道 | | 事件响应 | 应急预案、分级报告、证据保全、复盘整改 | **处罚风险提示**:AI合规面临的第一道处罚可能不是简单的罚款,而是**"先下架,再讨论"**,业务停摆成为现实风险。 --- ## 七、《网络安全法》首次大修(2026年1月1日施行) **修订时间**: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施行时间**:2026年1月1日(201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 7.1 两大核心变化 #### 变化一:新增人工智能条款(第二十条) > "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 **意义**:弥补基本法律层面AI监管缺位,为后续AI法规体系明确基本价值导向 #### 变化二:阶梯式处罚体系(第六十条等) **旧法**:单一处罚模式,最高10万元 **新法**:与危害后果相适应的阶梯式处罚体系 | 危害后果 | 罚款标准(网络运营者) | 主管人员罚款 | |---------|-------------------|------------| | 一般情形 | 5万-50万元 | 1万-10万元 | | 拒不改正/危害网络安全 | 50万-200万元 | 10万-100万元 | | **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后果 | **100万-1000万元** | **20万-100万元** | **重大变化**:最高罚款从10万→**1000万**(提升100倍) ### 7.2 关键条款一览 | 条款 | 要点 | |------|------| | 第三十九条(CII数据本地化) | 境内存储+出境须安全评估 | | 第四十三条(个人信息收集) | 遵守《个保法》《民法典》 | | 第六十一条(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 警告+5万-50万罚款 | | 第六十六条(非法侵入/提供工具) | 治安拘留5-15日+5万-100万罚款 | | **新增第七十三条** | 与《行政处罚法》衔接:主动消除危害/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无过错 → 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 ### 7.3 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 新《网络安全法》通过"引致适用"条款,明确了与《数据安全法》《个保法》的体系衔接: - **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 → 同时遵守《网络安全法》和《个保法》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 在《网络安全法》基础上,额外履行CII安全保护义务 - **网络平台经营者** → 依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承担平台治理责任 --- ## 八、《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5年第三次修正(2026年1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7日 **发文字号**:法〔2025〕226号 **修正会议**:202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0次会议 ### 8.1 核心变化 **案由数量变化**: - 现行(2020年):第一级11个,第二级54个,第三级473个,第四级391个 → **总计929个** - 修正后:第一级**12个**,第二级**59个**,第三级**514个**,第四级**470个** → **总计1055个** ### 8.2 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为第一级案由 **第六部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 | 新增第二级案由 | 新增第三级案由 | |-------------|-------------| | **十七、数据纠纷** | 199.数据权属纠纷、200.数据合同纠纷、201.侵害数据权益纠纷 | | **十八、网络虚拟财产纠纷** | 202.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纠纷、203.网络虚拟财产合同纠纷 | > 案由200.数据合同纠纷项下包含:(1)数据交易合同纠纷 ### 8.3 知识产权案由重大调整 **专利案由细化**(原"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拆分为三个): - 167.发明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168.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169.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新增**: - 170.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含侵权和许可费纠纷) - 180.药品专利链接纠纷 - 18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后返还费用纠纷 ### 8.4 竞争纠纷新案由 在"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项下新增: - 194.平台经营者**强制低价销售**纠纷 - 195.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纠纷 - 变更"有奖销售纠纷"→"不正当有奖销售纠纷" ### 8.5 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独立成篇) 新增第一级"第七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 新增第三级: - 214.新就业形态用工合同纠纷(含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 - 215.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险纠纷(含工伤保险待遇) - 216.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纠纷 ### 8.6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正式入法 在"五十七、公益诉讼"项下新增: - 509.**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 510.**妇女权益保障民事公益诉讼** --- ## 九、2025年度数据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南京中院) **核心案例**:平台数据集合不正当竞争侵权案 **裁判要点**: 1. 平台在**合法授权**基础上加工形成的**非公开数据集合**及经营数据 → 构成受保护的数据权益和商业秘密 2. 即使部分数据来源于**公开展示**,也不意味着其可被**无限制爬取和实质性替代使用** 3. 确立了"**合法取得+合理使用+未造成损害=不构成侵权**"的裁判规则 **数据合规逻辑**: - 核心:**合法取得**(授权来源正当) - 要件:**合理使用**(非实质性替代) - 边界:**技术防护**措施充分 --- ## 十、参考来源 1.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2025年9月2日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588.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正全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https://ghxrd.gov.cn/zlk_0/zcfg/202511/t20251110_229733.html 3. 《2025年中国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年度回顾与2026年展望》,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https://www.jingtian.com/Content/2026/03-03/2013442146.html 4. 《2025年度中国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立法与执法回顾(上篇)》,中伦律师事务所 https://www.zhonglun.com/research/articles/55395.html 5.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6.1.1起施行)》全文 https://www.xn--1d3a16a.com/1427/3834.html 6. 网信办《2025年网信大事回眸之网络法治篇》 https://www.cac.gov.cn/2025-12/31/c_1768823198284221.htm 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答记者问,2025年9月2日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587.html 3. 君合律师事务所《2024个人信息保护民事诉讼案例解读》,2025年3月10日 https://junhe.com/legal-updates/2632 4. 中伦律师事务所《2025中国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年度回顾与2026年展望》,2026年1月7日 https://www.zhonglun.com/research/articles/55395.html 5.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2025年1月1日施行 6.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网信办令第2025年第3号,2025年5月1日施行 7.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网信办令第2025年第4号,2025年6月1日施行 8.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网信办令2025年第3号,2025年9月1日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次修订,2025年6月27日通过,2025年10月1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