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侵权相关司法解释与数据保护法规汇编 > 整理日期:2026年4月12日 | 存放目录:/知识库/核心法规/ --- ## 一、网络侵权司法解释 ###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 **文号**:法释〔2014〕11号 **施行日期**:2014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时间) #### 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 -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益的民事纠纷案件 -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损害的纠纷 **(二)网络侵权责任主体** - 网络用户(直接侵权人) - 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连带责任) **(三)过错认定标准** -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已知事实和他人声明,直接采取行为造成损害的,应认定其具有过错 -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四)"通知-删除"规则** - 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五)自媒体责任认定** - 自媒体转发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 转载者不能证明其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应认定其具有过错 **(六)举证责任分配** - 被侵权人只需证明侵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被告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法定免责事由 ---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文号**:法释〔2012〕20号 **施行日期**:2013年1月1日 #### 核心要点: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界定** -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等的权利 **(二)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 -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直接侵权 -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构成帮助侵权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件** - 仅提供接入、传输等技术服务,不改变存储内容 - 未从侵权内容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 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内容 --- ## 二、涉网络犯罪司法解释 ###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文号**:法释〔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1年12月1日 #### 核心要点: **(一)诈骗罪数额标准**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 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 利用网络诈骗的,数额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情节严重"情形** -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 诈骗抢险救灾、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 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三)共同犯罪认定**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四)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销售违禁物品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 - 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信息,情节严重的 --- ###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 **文号**:法释〔2019〕19号 **施行日期**:2019年11月1日 #### 核心要点: **(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等,情节严重的 - 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传播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 - 发布信息达一定数量或违法所得达一定金额的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工具、通讯通道等技术支持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三)"情节严重"标准** -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 二年内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相关行为的 --- ###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订) **核心要点**(网络非法集资相关): - 利用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通过线上宣传、线下投资等方式吸收资金,数额巨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 **施行日期**:2021年11月1日 #### 核心要点: **(一)个人信息定义** -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 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二)敏感个人信息** - 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 - 处理敏感信息须取得本人单独同意 **(三)处理原则** - 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 - 公开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 -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输、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四)个人权利** - 知情权、决定权(限制或拒绝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 查阅复制权 - 更正补充权 - 删除权(在处理目的已实现、服务已终止等情形下) - 可携带权 **(五)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 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 定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 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监管部门和本人 **(六)违规处罚**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五千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 - 暂停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直接责任人员:十万至一百万元罚款 --- ## 四、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 **施行日期**:2021年9月1日 #### 核心要点: **(一)数据与数据安全定义** - 数据: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 数据安全: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 **(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 重要数据实行重点保护 - 核心数据实行更严格保护 **(三)数据处理者义务** - 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 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 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 **(四)数据交易规范** -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应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交易对方身份 - 交易后应留存交易记录 **(五)跨境数据流动** -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应在境内存储 **(六)违规处罚**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 情节严重的:罚款一千万元以上,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 - 直接责任人员: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 五、关联法规索引 | 法规名称 | 文号/实施日期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 2021年1月1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2017年6月1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2019年1月1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法释〔2014〕11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法释〔2012〕20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21〕19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19〕19号 | --- > **说明**:本汇编依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应结合最新法规和司法实践处理。建议核实相关法规的现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