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2025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汇编 --- ## 案例1:某公司诉某公司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案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裁判要点**: 在竞价排名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将竞争对手的知名商标或企业字号、企业名称设置为关键词,进行"隐性使用"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客观上利用竞争对手知名商标或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将原属于竞争对手的流量吸引至自身网站,从而获取竞争优势。此种参与竞争的方式和手段,不仅直接损害了竞争对手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互联网竞争秩序,也对消费者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予以规制。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 ## 案例2: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金继承纠纷案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裁判要点**: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实际承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形式。在第三者因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内的事故死亡时,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能否认定为该第三者的遗产,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之性质确定,不能仅因责任保险归类为财产保险即认定责任保险项下的保险金属于第三者的遗产。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 ## 案例3:某公司为公司股东担保合同纠纷案 **案由**:公司担保纠纷 **裁判要点**: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人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是其他人为区分标准,分别适用不同的决议机关及决议程序。在被担保的债务为连带共同债务时,对其他人的担保行为应按照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程序标准进行审查,不能因另一连带债务人不是公司股东而降低程序审查标准。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 ## 案例4:某公司确认不侵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 **案由**:标准必要专利纠纷 **裁判要点**: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针对标准实施者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责任之诉,初步事实表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许可谈判中履行了FRAND义务,而标准实施者在许可谈判过程中具有明显过错,标准实施者针对中国法院的诉讼,向域外法院申请禁诉(执)令,不当妨碍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中国法院行使推进案件审理和裁判执行的正当程序权利,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申请反禁诉(执)令,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依法可予准许。 **引用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 ## 案例5:某公司商标侵权及惩罚性赔偿纠纷案 **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裁判要点**: 明知他人注册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仍然大量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开展相同业务的,具有攀附他人知名度的恶意。侵权规模大、涉及区域广、侵权获利巨大的,属于侵权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综合考虑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适用惩罚性赔偿。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 ## 案例6:某公司独立保函止付纠纷案 **案由**:独立保函欺诈纠纷 **裁判要点**: 申请独立保函临时止付是行为保全,对其审查兼具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的特点。鉴于独立保函"见索即付"的制度价值、"先赔付后争议"的商业功能以及申请临时止付程序的特殊性,申请人申请临时止付独立保函应尽到比一般人更高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 **引用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 ## 案例7:某公司域名及商标权纠纷案 **案由**:域名及商标权纠纷 **裁判要点**: 域名可以作为在先民事权益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其作为在先民事权益获得保护需要满足下列要件:(1)域名的注册时间早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时间;(2)域名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3)域名和诉争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4)域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 ## 案例8:某公司信托受托人转让纠纷案 **案由**:信托纠纷 **裁判要点**: 未经委托人同意,信托受托人擅自转让其信托关系下的受托人地位,严重影响信托的信任基础,在未取得委托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从强化受托人的信义义务,保障委托人的利益不受侵犯的角度,应赋予信托关系下委托人以选择权。委托人不同意转让或拒绝追认的,转让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条 --- ## 案例9:某公司确认不侵权及停止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纠纷案 **案由**: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纠纷 **裁判要点**: 对于因涉案专利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导致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止,使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侵权诉讼判决前未能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履行作出相应的安排,包括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判项的履行附加必要条件。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 ## 案例10:某公司商标权共有及共有纠纷案 **案由**:商标权共有纠纷 **裁判要点**: 我国商标法实行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并未规定只有在先使用商标才可申请注册,亦未规定因共同使用商标或共同对商标商誉作出贡献而成为共同商标权人。在缺乏法律明确规定及合同依据的情况下,不能采取财产共有的思路认定商标商誉应当共享、否定申请人在先申请商标注册的合法资格。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