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2025年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汇编 > 更新时间:2025年12月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方法院 --- ## 一、最高人民法院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5年12月) ### 案例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示范文本+要素式审判"促推金融纠纷高效化解** **案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 2021年10月27日,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由某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同日,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抵押人与某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抵押人以其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对王某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某银行按约向王某发放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王某未按约还款,某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息173440.09元。 **裁判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王某分12期偿还借款173440.09元,若任何一期未按时履行,某银行有权与某实业有限公司协议实现车辆抵押权。目前王某已按约还款。 **典型意义** 法院依托示范文本,针对金融借款等类型化纠纷探索建立"诉状要素采集—庭审要素聚焦—文书要素生成"全流程要素式审判机制,以示范文本"赋能"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 ### 案例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应用示范文本一揽子化解多车连环相撞交通事故纠纷** **案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 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二轮摩托车在侧翻过程中又与冉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与唐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冉某无责任。 **裁判结果**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甲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95251元,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陈某10595元,甲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唐某、冉某车辆维修费。目前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调解员通过比对诉辩状的要素信息,迅速明确各方对事实经过、责任认定无争议,主要分歧在于赔偿金额计算,实现关联纠纷"同案同调",一揽子化解多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纠纷。 --- ### 案例三:参与分配执行案 **——应用"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保障普通债权人公平兑现** **案号**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 2024年,因吕某乙、任某乙拖欠借款,吕某甲、王某等5人分别将其诉至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胜诉后依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共计46万余元且为普通债权。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仅吕某乙名下有1份分红型理财保险,保单价值6万余元。 **裁判结果** 从提出参与分配申请到案款发放,该案仅用时5天,各申请人均在短时间内领取到案款。 **典型意义** 法院应用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为不了解参与分配制度但有参与分配意愿的执行当事人提供清晰指引。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自全面推广应用以来,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申请率从67.6%降至25.2%,执行案款分配时长缩短62.9%。 --- ### 案例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综治中心应用示范文本"一站式"化解商铺欠租系列纠纷** **案号**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综治中心 **案情摘要** 李某等232人购买了某大型商场的商铺后,出租给某管理公司开办购物中心。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李某等业主要求在原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10%续签合同,某管理公司则以商场营收下降为由,主张下调租金。双方就续租事宜无法达成一致。 **裁判结果** 最终,李某等232户业主与某管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管理公司按照42元/㎡的标准向李某等业主支付房屋占用费,双方按上述租金标准续签10年期房屋租赁合同。某管理公司到期主动履行义务。 **典型意义** 综治中心采取"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化解纠纷。法院通过批量比对要素式诉辩状,迅速锁定共通争议焦点,高效开展示范诉讼。示范文本的应用,助力"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机制高效运行,最终促推系列纠纷在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 --- ### 案例五: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涉外) **——"示范文本+专业调解"助力涉外知产纠纷高效化解** **案号**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 某英国公司是全球知名的专业润滑油制造商,某汽配商行因销售侵犯某英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受到行政处罚。某英国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汽配商行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某汽配商行向某英国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某汽配商行停止侵权。目前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法院指导外国公司使用起诉状示范文本梳理案件事实、全面表达诉求,为外国公司参加诉讼提供清晰指引。示范文本的应用,助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地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 ### 案例六: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涉外) **——"示范文本+先行调解"实质化解重大涉外海事纠纷** **案号** 相关海事法院 **案情摘要** 白某与某航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典型意义** 法院和海事局在联合调解时应用示范文本帮助当事人厘清事实、明确争议焦点、缩小分歧,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实质化解重大涉外海事纠纷,为建设"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供坚实支撑。 --- ## 二、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8件) ### 案例一:"某牛"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登记注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行为的认定** **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再224号 **案情摘要** 某牛公司在插座等商品上具有多个"某牛"驰名商标。某牛王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20日,经营范围包含家用电器、五金等,并将"某牛"登记为企业字号。某牛公司认为某牛王公司将"某牛"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对企业名称的使用,不仅包括将企业名称书写在牌匾、交易文书、宣传广告、产品包装上的行为,也应当包含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注册的行为。判决某牛王公司停止使用含"某牛"字样的企业名称,赔偿某牛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10万元。 **典型意义** 将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字号作为经营范围相近的企业字号登记注册,即使该企业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但有证据表明其具有开展商业经营的意图,该登记注册行为也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本案实现了从源头制止仿冒混淆行为。 --- ### 案例二:"离心压缩机选型"软件及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 **——隐名设立同业公司技术秘密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的认定** **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592号 **案情摘要** 沈某集团及其子公司拥有离心压缩机设计、制造核心技术。孙某良、印某洋在任职于沈某集团期间,即与他人共同设立斯某公司并通过配偶持股,与沈某集团进行同业竞争。斯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实际获取了沈某集团的离心压缩机设计制造图纸以及涉案软件和相关基本级数据。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两斯某公司、三自然人立即停止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选型软件和叶轮模型基本级数据;两斯某公司、孙某良、印某洋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66147802元;吴某坡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有力打击隐名设立同业公司、盗用原单位技术秘密行为的典型案例。判决明晰了再次实施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明责任、员工隐名设立公司侵害单位商业秘密的责任等重要问题。 --- ### 案例三:"天然蛋白酶3"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 **——关于整体技术方案的秘密性认定** **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2913号 **案情摘要** 新西兰艾某诊断有限公司拥有从人体血液中性粒细胞的嗜天青颗粒中分离纯化天然蛋白酶3(PR3)生产工艺和产品制备流程技术秘密。孙某从艾某公司离职后,成为武汉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违反保密义务披露涉案技术秘密给博某公司。 **裁判结果** 涉案技术秘密包含了大量的技术信息,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技术方案。即使其中部分技术信息为公众所知悉,也要考虑技术信息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整体技术方案是否为公众所知悉。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博某公司、孙某连带赔偿艾某公司经济损失18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对境外形成的商业秘密在我国境内予以保护,在商业秘密跨境司法保护方面进行有益探索,依法公正平等保护了外方权利人合法权益。 --- ### 案例四: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游戏交易服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案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粤73民终3597号 **案情摘要** 深圳某计算机公司系某知名游戏的运营商。郑州某公司通过其线上交易平台向用户提供该游戏中道具、游戏币等虚拟财产交易服务。深圳某计算机公司主张郑州某公司为外挂、刷金、盗号等网络游戏黑灰产谋取违法利益创造有利条件,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结果** 郑州某公司明知平台上可能存在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非法打金行为,仍提供便捷的涉案游戏币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郑州某公司停止为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游戏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3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将虚拟财产权益保护与市场有序竞争、个人信息保护有机结合,遏制利用交易平台实施外挂打金洗钱等黑灰产行为,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范发展指明方向。 --- ### 案例五:"引流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引流直播中仿冒混淆行为的认定** **案号**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8民终563号 **案情摘要** 华某公司享有"华某"等注册商标。某电子商务公司、张某在未取得华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多个抖音账号,制作发布大量带有涉案商标及标识的短视频作为直播主要流量入口,通过与华某公司线下实体店高度相似的直播间销售其他品牌数码产品。 **裁判结果** 以侵权期间佣金收入为基数,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影响力、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规模、侵权主观故意及侵权情节严重等因素,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华某公司主张的11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打击引流直播带货模式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对利用平台机制和算法规则,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业标识进行突出使用,实现不当引流目的并导致混淆的行为,依法认定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 案例六:"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 **案号**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5)沪73民终33号 **案情摘要** 某途公司在汽车保养和修理等服务上享有"某虎""某虎养车"注册商标。三被告推出"震虎价"养车产品/服务品牌低价营销活动,在宣传中使用与某途公司特殊美术字体相同的"虎"字,并配有"震虎价不虎人"等暗示性文字。 **裁判结果** 三被告通过实施以"震虎价"为名的低价营销活动,编造、传播原告为不良市场经营主体的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正确把握经营者合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边界,对诋毁、贬损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准确认定,坚决制止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 案例七:搬家软件"盗图抄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侵害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案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苏民终212号 **案情摘要** 淘某公司、天某公司系电商平台经营者。某枫公司、某陶公司设计开发搬家软件,能够绕开验证机制和反爬措施,抓取海量商品数据并"搬运"至其他电商平台开设"无货源店铺"。 **裁判结果** 某枫公司、某陶公司未经授权,提供搬家软件供用户抓取平台海量商品数据至其他电商平台开店,再利用原平台商家完成订单,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淘某公司、天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积极探索数据保护的裁判规则,合理确定数据权益归属,有效遏制了非法爬取海量数据的行为。 --- ### 案例八:"变身漫画特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案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民终3802号 **案情摘要** 抖某公司于2020年6月在"抖某"APP上线变身漫画特效,该特效可以将用户实时拍摄的照片、视频实时转换为漫画风格。2020年8月,亿某科公司上线少女漫画特效,成像与抖某公司变身漫画特效成像在视觉效果上高度一致。 **裁判结果** 抖某公司为研发变身漫画特效模型投入大量经营资源,模型(结构及参数)构成抖某公司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亿某科公司直接使用其他经营者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违反人工智能研发经营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裁判明确经营者通过数据训练、优化调校等方式所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参数与结构,能够为其带来创新优势和经营收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利益。 --- ## 三、2024年度地方典型合同纠纷案例 ### 案例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开发商"赠送物业费"承诺对物业服务公司没有约束力** **案号**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 被告李某购买遂平碧桂园小区一套住宅。被告李某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处于未交费状态。被告辩称买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两年物业费,不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属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发商的"赠送物业费"承诺,其本质是一种为物业服务企业创设义务的行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除非物业服务企业明确表示其同意,否则不应受开发商承诺的约束。判决被告李某支付物业服务费3868.92元。 **典型意义** 开发商承诺赠送物业费,取决于物业服务公司是否认可。物业服务人不同意,开发商作出的该承诺对物业服务公司没有约束力。业主交纳物业费后,可依据开发商的承诺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 ### 案例二:婚约彩礼纠纷案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给付应视为彩礼** **案号**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 2022年3月孔某与刘某通过网络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22年5月同居生活。恋爱同居期间,孔某向刘某分三次转款49000元用于购房,并将帕萨特轿车过户给刘某(后刘某转卖售价为9.7万元)。2023年6月解除同居关系后,孔某要求返还彩礼款。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给付被告购房款及大额转款,并将自己的车辆过户给被告,是为了实现结婚目的,是附条件的给付行为,应视为彩礼。现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中止恋爱关系,致使结婚不成,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情侣之间正常消费、转账一般视为赠与。但赠与人给付的财物如车、房等价值数额较大,与恋爱期间男女朋友互为赠送的一般性礼物存在显著区别,应认定为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符合彩礼性质。 --- ### 案例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销售盗版图书构成著作权侵权** **案号**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 河南某公司依法取得《句某迷》图书的著作权及维权权利。被告刘某豆、刘某建作为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未经原告许可,通过网络平台向公众出售非原告出版发行的图书复制件。 **裁判结果** 被告通过在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向消费者提供盗版图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以出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发行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图书享有的发行权。鉴于被告已下架侵权销售链接,停止侵权行为,判决被告刘某豆、刘某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 **典型意义** 一些公司因经营不善,未依法清算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的股东应对未清算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案的审理,对于未经授权售卖他人著作权复制件的行为起到了警示教育意义。 --- ## 四、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度民商事典型案例(节选)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投资者诉广西某科技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案情摘要** 2024年以来,部分投资者以广西某科技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投资损失。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件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司法导向。 --- ### 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 **——首批6个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2025年7月)** **案情摘要** 2025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6个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涉及新加坡、韩国、意大利、美国等6个国家当事人。 **典型意义** 案例集中展现了中国法院创新多元解纷机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护航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司法担当,诠释了"东方经验"在全球治理中的现代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