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itle": "平台购物红包抵扣的金额能否计入惩罚性赔偿基数?-中国法院网", "url": "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6/04/id/9269319.shtml", "pub_date": "2026", "case_type": "合同纠纷", "summary": "消费者收到网购的商品后,发现该商品并非销售页面所标明品牌的产品,主张退一赔三。那么,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是否应包含电商平台发放的购物红包所抵扣金额?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明确消费者通过参与平台活动所获取的购物红包,属于消费者的财产性权益,其抵扣金额应计入“实际支付价款”,并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n2024年4月,唐某在某电商平台通过参与活动获得500元购物红包。其后,唐某使用该红包在刘某经营的电商平台店铺购买某品牌硬盘。该订单总价为650元,其中红包抵扣500元,唐某实际支付150元。收货后,唐某发现硬盘标签序列号与硬盘侧面序列号及硬盘在电脑中显示的序列号不一致,便联系该品牌官网客服进行核实,客服经查询回复“无此产品信息”并确认其所购硬盘属于假冒产品。唐某遂以商家构成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货款65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950元。某电商平台介入后仅支持退还实付150元及红包,并赔偿450元。唐某不认可该方案,遂将刘某诉至法院。\n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唐某与刘某的买卖合同,刘某返还唐某650元,驳回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唐某不服,提起上诉。\n淮安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商品页面明确标注品牌为“某部数据”,实际发货为其他品牌,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导致唐某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购买意思表示,其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关于赔偿基数,法院认为唐某所使用的500元平台购物红包,并非平台无偿、单方的赠予,而是通过参与平台活动或履行相应义务所获取的、具有一定财产价值的电子权利凭证。该红包在交易中发挥了与现金等同的支付结算功能,应视为消费者支付对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唐某购买硬盘的实际支付价款应由支付的150元与红包抵扣的500元共同构成,总计650元。故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650元,刘某支付唐某三倍赔偿金195" }, { "title": "合肥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国法院网", "url": "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6/03/id/9241151.shtml", "pub_date": "2026年3月12日", "case_type": "合同纠纷", "summary": "导读\n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诞生,标志着中国以法治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迈入新阶段。为实现司法实践与新法典的有效衔接,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环境污染防治典型案例,涵盖噪声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数据保真、排污设施运行、农业面源污染担责等多发易发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清晰界定法律责任边界,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与价值引领作用,引导各类主体严守环保红线,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凝聚社会共识、汇聚法治力量。\n图为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对一家渔网生产企业治理排污情况进行回访。周瑞平摄\n居民楼噪音超标影响生活 开发商物业共担治理责任\n李某购买的商品房位于设备转换层,因空调多联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震动噪音,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李某多次与合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噪声污染,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噪声降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下。\n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为实质性化解矛盾,赴现场勘验查找噪音源,并组织“圆桌会议”协调各方共商对策。经法院调解,确定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物业公司制定噪音治理方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后,由某物业公司及相关维保单位负责加装隔声罩及消声装置,确保噪音控制在标准范围内。法官持续跟踪调解方案落实情况并电话回访,确保降噪措施落地见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n典型意义\n安居才能乐业。噪音直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与身心健康,噪声污染防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本案中,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实地走访、“圆桌会议”、指导制定治理方案、调解后监督落实等方式推动噪声污染实质性化解,切实" }, { "title":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中国法院网", "url": "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6/04/id/9267403.shtml", "pub_date": "2026", "case_type": "家事纠纷", "summary":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关系是影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当父母婚姻关系破裂,原生家庭结构解体,未成年人子女首当其冲,成为最无辜的受害者。有关调研显示,父母婚姻关系健康程度与青少年偏差行为、越轨行为存在紧密相关性。在离婚案件中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仅是少年司法理念演进的必然要求,也是在现实层面尽可能降低甚至弥补父母婚姻关系破裂带来的伤害,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n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应予以强化\n1.强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是由未成年人在离婚案件中的特殊境遇决定的。当父母进入低质量婚姻关系中,未成年人在家庭关系中常常属于弱势地位,加之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欠缺,极易成为父母离婚拉锯战中被忽视甚至牺牲的对象。有关研究表明,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负面影响甚巨,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子女出现焦虑、抑郁、行为偏差乃至违法犯罪等问题。因此,在司法审判中必须对这一特殊群体给予倾斜性保护,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置于优先地位予以考量。\n2.强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是为了纠正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判决长期存在的“父母本位”倾向。传统离婚案件审理往往以化解夫妻矛盾、衡平父母利益为中心,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案件中缺乏独立主体地位,其诉求容易被父母的诉求所遮蔽。实践中,部分裁判过分强调父母的“平权”需求,将多子女抚养权均分,从而造成将部分子女判归不适合抚养子女的一方,也造成手足分离;或者因为机械看重经济能力而忽视未成年子女对特定父母一方的情感需求。这种以父母为中心的裁判逻辑,实际上是将未成年人物化为父母的附属品,将亲子关系认定为夫妻关系的附带关系,严重背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初衷。要在离婚案件中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就应先从司法理念上突破夫妻本位和“父母本位”,以重构和谐的家庭关系为目标,适度" }, { "title":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国法院网", "url": "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6/04/id/9269313.shtml", "pub_date": "2026年4月10日", "case_type": "刑事案件", "summary":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n《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反腐败国家立法持续推进,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二)和监察法颁布施行,为确保法律全面、准确、统一、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解释(二)》。\n《解释(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实现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全覆盖,不断织紧织密惩治腐败刑事法网。\n一是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n二是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n三是完善积极退赃认定规则,鼓励犯罪分子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善违法所得追缴规则,加大对违法所得追缴力度,决不让犯罪分子从中获利。\n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优质高效履职办案,为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 { "title":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国法院网", "url": "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6/04/id/9269313.shtml", "pub_date": "2026年4月10日", "case_type": "刑事案件", "summary":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n《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反腐败国家立法持续推进,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二)和监察法颁布施行,为确保法律全面、准确、统一、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解释(二)》。\n《解释(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实现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全覆盖,不断织紧织密惩治腐败刑事法网。\n一是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n二是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n三是完善积极退赃认定规则,鼓励犯罪分子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善违法所得追缴规则,加大对违法所得追缴力度,决不让犯罪分子从中获利。\n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优质高效履职办案,为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 { "title": "平台购物红包抵扣金额计入惩罚性赔偿基数案", "url": "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6/04/id/9269319.shtml", "pub_date": "2026-04-10", "case_type": "合同纠纷", "summary": "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物,使用红包抵扣后主张退一赔三。法院认定红包抵扣金额应计入惩罚性赔偿基数。" }, { "title": "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url": "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6/03/id/9241151.shtml", "pub_date": "2026-03-22", "case_type": "环境资源", "summary": "合肥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生态破坏修复责任。" }, { "title":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url": "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6/04/id/9267403.shtml", "pub_date": "2026-04-09", "case_type": "家事纠纷", "summary": "离婚案件中,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 }, { "title": "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url": "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6/04/id/9269313.shtml", "pub_date": "2026-04-10", "case_type": "刑事案件", "summary":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