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管辖协商回函(民事管辖协商案件回复用) 来源: https://www.court.gov.cn/susongyangshi/xiangqing/88.html 分类: 其他类 模板ID: 88 ============================================================ ×××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管辖协商回函   (××××)……民辖……号 ××××人民法院: 你院××××年××月××日(××××)……民辖……号民事管辖协商函收悉。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事实和理由)。 (同意对方法院协商意见的,写明:)同意……(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由××××人民法院审理。 (不同意对方法院协商意见的,写明:)不同意……(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由××××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制定,供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其他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管辖协商函后,回复同意或者不同意对方意见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辖”。 3.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