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裁定书(变更分立、合并、注销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用) 来源: https://www.court.gov.cn/susongyangshi/xiangqing/445.html 分类: 其他类 模板ID: 445 ============================================================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第三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因……(写明第三人因分立、合并、撤销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继受财产的情况,应当变更其为被执行人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变更×××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履行……(写明履行义务的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分立或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的,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