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来源: https://www.court.gov.cn/susongyangshi/xiangqing/419.html 分类: 其他类 模板ID: 419 ============================================================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催……号 申请人:×××,……。 …… 申报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申报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因……(写明票据名称及其被盗或遗失、灭失的情况),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 (申报人申报的,写明:)申报人×××已于××××年××月××日向本院申报。 (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判决的,写明:)申请人×××于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申请作出判决。 (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写明:)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公示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五十二条/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元、公告费……元,由申请人×××负担。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第四百五十五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判决或者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2.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判决的,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