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裁定书(驳回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用) 来源: https://www.court.gov.cn/susongyangshi/xiangqing/486.html 分类: 其他类 模板ID: 486 ============================================================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追加×××为共同原告/被告,……(概述申请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驳回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追加×××为共同原告/被告的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申请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不需要出具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