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裁定书(不准许撤诉用) 来源: https://www.court.gov.cn/susongyangshi/xiangqing/497.html 分类: 其他类 模板ID: 497 ============================================================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准许撤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款规定,裁定如下: 不准许×××撤诉。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不准许撤诉的,在“本院认为”部分写明理由。有两种情形: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