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监护人责任的法律认定 ## 一、监护人责任的基本规则 ### (一)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监护人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监护人都应当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有效救济;同时通过责任承担激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减少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 ### (二)监护人责任的减轻事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同时规定,**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是监护人责任的唯一减轻事由。 "尽到监护职责"是监护人责任的减责事由,而非免责事由。监护人即使尽到了监护职责,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是可以适当减轻。这是监护人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的重要区别。 ### (三)被监护人财产的先用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含义: 1. 被监护人有财产的,应当先用其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 2. 被监护人本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费用的,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 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时,**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 二、未成年子女侵权的父母责任 ### (一)父母共同责任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父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千零六十八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这一规定明确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侵权承担共同责任的原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 (二)离异夫妻的共同责任 《解释》第八条进一步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下要点: 1. 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并不免除; 2. 无论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离异夫妻都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3.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以"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为由抗辩。 ### (三)离异夫妻的内部追偿 《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了离异夫妻对外承担责任后的内部求偿规则:**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四)继父母责任的特别规定 《解释》第九条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未与该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者继母不承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由该子女的生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区分了两种情形: 1.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应当承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2. **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由生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 三、被监护人侵权时的诉讼主体 ### (一)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 《解释》第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共同被告**。 这一规定明确了诉讼程序要求: 1. 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将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 2. 被侵权人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也应当将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 ### (二)成年被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责任不限于未成年人侵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植物人等成年人致人损害的,其监护人也应承担监护人责任**。这是因为《民法典》延续了原《民法总则》规定的成年人监护制度,非精神病人的成年人,如果其实施加害行为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 四、委托监护关系中的责任承担 ### (一)受托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了委托监护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在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解释》第十条进一步明确: 1. **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2. **受托人在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3. **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 (二)受托人过错的认定 审判实践中,受托人的过错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益; 2. 被监护人的年龄、性格和过往表现等自身特点; 3. 健康自由发展空间; 4. 教育义务履行情况; 5. 受托人的履行成本等。 ## 五、成年后侵权的特殊处理 ### (一)成年后侵权的原监护人责任 《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明确了: 1. 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仍由**原监护人**承担责任; 2. 原监护人承担的是"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3. 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现已成年的行为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原监护人支付。 ### (二)赔偿费用的支付 《解释》第五条、第六条明确规定,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时,**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这一规定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即使被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应当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教育权利。 ## 六、典型案例分析 ### 案例一:未成年人校园侵权案 **案情摘要**:13岁的中学生小李在上体育课时,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将篮球架推倒,砸伤同学小王。小王家长起诉要求小李的监护人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小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未成年子女在校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不影响被侵权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 案例二:委托监护期间侵权案 **案情摘要**:张女士将10岁的女儿托付给邻居王奶奶照看。某日,女儿在王奶奶家中玩耍时,不慎将王奶奶家的贵重花瓶打碎。王奶奶起诉要求张女士和女儿共同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仍应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在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裁判要旨**:委托监护期间,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在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受托人是否有过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 案例三:成年后侵权追偿案 **案情摘要**:王某在16岁时因过失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在王某成年后提起诉讼。法院认为,王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费用可以先从王某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原监护人支付。 **裁判要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原监护人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保护,使其不会因为年少时的过错而背负终身的赔偿负担。 ## 七、实务要点 ### (一)对被侵权人的建议 **1. 及时主张权利** 被侵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被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人和损害事实时起算。 **2. 确定适格被告**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同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责任。必要时可以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共同被告。 **3. 保全证据** 被侵权人应当保全证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损失数额等方面的证据。 ### (二)对监护人的建议 **1. 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监督、教育被监护人,防止其实施侵权行为。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 **2. 保留证据** 监护人应当保留已尽监护职责的证据,如与被监护人的沟通记录、学校反馈意见等。 **3. 购买保险** 监护人可以购买责任保险,分散被监护人侵权造成的赔偿风险。 ### (三)对受托监护人的建议 **1. 合理评估能力** 受托人在接受委托时,应当合理评估自己的监护能力,确保能够履行监护职责。 **2. 保留证据** 受托人应当保留已尽注意义务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 八、法律风险提示 ### (一)监护人面临的风险 **1. 赔偿责任风险**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也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 **2. 内部追偿风险** 夫妻离婚后,一方实际承担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赔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 (二)受托人面临的风险 **1. 过错责任风险** 受托人在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果受托人存在过错,如不当选派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培训义务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 追偿不能风险** 受托人承担责任后,可能无法向监护人追偿。 ### (三)成年被监护人面临的风险 **1. 财产支付风险** 成年后被追诉的,原监护人承担责任,但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 **2. 责任承担风险** 成年被监护人如果自己有财产,应当先用其财产支付赔偿费用。 ## 九、结语 监护人责任是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对监护人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责任顺位、追偿规则等内容。 监护人责任的核心要点包括: 1. 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2. 未成年子女侵权,由**父母共同承担**责任,离异夫妻也不例外; 3. 委托监护期间,监护人仍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在**过错范围内**共同承担责任; 4. 成年后被追诉的,仍由**原监护人**承担责任。 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既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损害他人权益。 --- **参考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一百零六十八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参考来源**: 1.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答记者问》 2. 厚德汇法网《民法典第1188条(监护人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3.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第1188条的解释论——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研究 4. 中国审判指导参考丛书《论监护人的侵权责任与诉讼地位》 5. 知乎专栏《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读-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