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前提,也是律师代理行政案件的基础。2025年是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典型案例,对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进行明确。 ## 二、法律依据 ### (一)《行政诉讼法》核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或者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二)受案范围的判断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为: 1. 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是否属于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 三、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主要类型 ### (一)行政处罚类案件 包括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 ### (二)行政强制措施类案件 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 (三)行政许可类案件 包括许可决定、拒绝许可、不予答复等。 ### (四)行政补偿、赔偿类案件 包括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赔偿决定等。 ## 四、典型案例 ### 案例一:某公司诉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案(采矿许可证撤销案) 【案情】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因与相邻矿区存在重叠被复议机关撤销。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裁判要旨】颁发采矿许可证属于典型的授益性行政行为,撤销采矿许可必须考虑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保护,衡量撤销许可对国家、他人和权利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大小问题。 ### 案例二:秦某某诉公安局行政处罚案(交通标志设置不当案) 【案情】秦某某因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被认定逆向行驶并受处罚。法院审查认为标志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判决撤销行政处罚。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虽然符合法律法规条文的字面含义,但违背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给人造成严重损害或重大不便的,属于明显不当的情形。 ### 案例三:袁某某诉县政府物价行政征收案(规范性文件审查案) 【案情】袁某某被征收污水处理费,其请求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征收范围的规定。 【裁判要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赋予公民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请求权。法院可在行政诉讼中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 ##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二)抽象行政行为(除一并审查外) ### (三)内部行政行为 ### (四)法定最终裁决行为 ### (五)刑事司法行为 ### (六)行政调解行为 ### (七)仲裁行为 ## 六、实务要点 1. 准确识别行政行为,排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 2. 关注起诉期限,及时提起诉讼 3. 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资格和利害关系 4. 必要时一并申请规范性文件审查 --- **参考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2025年) 4. 中国裁判文书网行政诉讼案例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