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法释(2026)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具体日期待确认)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 一、主要变化概述 2026年解释二在2016年解释一的基础上,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和新增: 1. 新增了多项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2. 明确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扩张性解释 3. 新增了单位受贿与个人受贿的界限 4. 完善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5. 明确了私分罚没财物行为的定罪规则 --- ## 二、单位受贿罪(新增) | 情形 | 数额标准 | |------|----------| | 数额较大 | 新增具体标准 | | 数额巨大 | 新增具体标准 | | 特别严重 | 新增具体标准 | **新增内容**: - 新增了单位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 新增了情节认定规则 --- ## 三、对单位行贿罪(新增) | 情形 | 数额标准 | |------|----------| | 数额较大 | 新增具体标准 | | 数额巨大 | 新增具体标准 | **新增内容**: - 新增了对单位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 新增了情节认定规则 --- ## 四、介绍贿赂罪(新增) | 情形 | 数额标准 | |------|----------| | 数额较大 | 新增具体标准 | | 数额巨大 | 新增具体标准 | **新增内容**: - 新增了介绍贿赂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 新增了情节认定规则 --- ## 五、隐瞒境外存款罪(修订) | 情形 | 数额标准 | 备注 | |------|----------|------| | 数额较大 | **300万元以上** | 新增 | | 从重处罚 | 存款用于非法活动、曾因隐匿被起诉处分 | 新增 | | 数额巨大 | **200万元以上** | 修订 | | 情节较轻 | 被诉前主动交代并配合转回境内 | 新增 | --- ## 六、私分国有资产罪(修订) | 情形 | 数额标准 | |------|----------| | 数额较大 | **10万元以上** | | 数额巨大 | **200万元以上**;或私分特定款物**100万元以上** | **新增内容**: - 新增"数额巨大"的起点 - 区分普通资产与特定款物的标准 --- ## 七、"为他人谋取利益"认定(新增) ### 认定情形 - 实际/承诺谋利 - 明知有请托 - 事后受贿 ### 具体标准 - 收受下属/被管理人员财物**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谋利 --- ## 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认定(明确) **明确**:通过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新增**: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了扩张性解释。 --- ## 九、单位受贿与个人受贿界限(新增) **明确**: - 以单位名义收钱,但以个人非法占有为目的或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 ## 十、私分国有资产与贪污罪界限(新增) **明确**: - 私分范围仅限领导层且对他人隐瞒的,以**贪污罪**论处 - 单位受贿后集体私分的,以**单位受贿罪从重处罚** --- ## 十一、私分罚没财物罪(新增) **明确**: | 情形 | 定罪 | |------|------| | 一般单位私分罚没财物 | 滥用职权罪 | | 仅限领导层私分且隐瞒 | 贪污罪 | --- ## 十二、附则 本文档内容根据图片识别整理,具体条文以官方发布为准。 --- **参考链接**: - [法释(2016)9号](./法释2016-9号.md) -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对比](./../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对比(2016%20vs%202026).md)